訂房須知

匯款資訊

匯款銀行 中國信託
銀行代號 822
戶名 彭佳琳
帳號 171540081023
預付訂金金額為住房金額的30%

訂房程序

  • (1)預定房型後,請於預定當日算起之三天期限內,已匯款方式付清訂金,若未於期限內繳付訂金則視為取消訂房,將不予保留。
  • (2)匯款完成後請告知匯款帳號後五碼提供確認,即完成訂房程序

入住注意事項

  • (1)入住時請出示訂房人之證件以供登記,並繳清餘款。
  • (2)請依照各房型建議人數入住(無加床服務)。
  • (3)入住時間為15:00退房時間為11:00緩衝半小時(若逾時退房.每小時將加收1200元)
  • (4)民宿室內所有空間皆禁止吸菸,抽菸請至室外。
  • (5)嚼食檳榔請注意檳榔汁,如照成汙垢.需照價賠償。
  • (6)按摩椅建議開機後啟動自動四(請勿在按摩椅上食用食物)!已確保下一個使用品質。(關機鈕在遙控器正上方)
  • (7)民宿所屬物品請勿帶離並且愛護一切用品及設備如有損壞請照價賠償。
  • (8)入住及代表同意遵守以上注意事項如有違反本民宿保有拒絕旅客入住之權利並不予退費。
  • (9)入住民宿需收取押金2500,退房後檢查沒問題現場退還現金。
  • (10)溫馨提醒浴缸需先放冷水後在放熱水調溫。
  • (11)提供親子設備:紫外線奶瓶機、床圍、兒童餐椅、嬰兒澡盆

取消訂房之規定

  • ◎ 訂金退款依據交通部「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辦理。
  • ◎ 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告知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100%。
  • ◎ 於預定住宿日10~13日間告知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70%。
  • ◎ 於預定住宿日7~9日間告知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50%。
  • ◎ 於預定住宿日4~6日間告知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40%。
  • ◎ 於預定住宿日2~3日間告知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30%。
  • ◎ 於預定住宿日1日告知退房要求,可退還已付訂金20%。
  • ◎ 於預定住宿日當天告知退房要求,即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
  • (上述定金退款均須額外扣除銀行匯款手續費30元)